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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03052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1〕36号 | 发文时间: 2021-08-31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发布日期: 2021-09-14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分解任务的通知》(晋水节水〔2021〕45号)精神,我区被列入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范围。为切实落实工作部署,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确保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目标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节水优先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节约用水有关决策部署。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转变用水观念、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及制度创新建设,促进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达标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治市潞州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娜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宋 赟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 明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原 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 波 区发改局局长
武文瑕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田 力 区住建局局长
申 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国荣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刚 区教育局局长
崔旭斌 区卫体局局长
舒志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四新 区司法局局长
赵潞淳 区统计局局长
王国宏 区文旅局局长
牛庆红 区工信局局长
谢慧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五林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赵志军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向阳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郭贵崇 长治市城镇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海青 区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海青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研究决定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区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用资金。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达标建设日常管理事务,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节水载体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考核办法,组织相关检查、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潞州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分解表》(见附件1)开展具体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统筹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各镇、街道(中心)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任务,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用水户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二)编制方案、指导实践。由区水利局牵头,根据《山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做好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明确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创建载体。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倡导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要根据潞州区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安排(见附件2),选择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学校、灌区等进行节水载体创建,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引领作用,调动全区节水积极性,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自我评价、考核验收。各成员单位从自身职责着手,认真开展自我评价,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自评材料及工作总结。各镇、街道(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用水户要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我区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达标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复核材料,撰写自评估报告,接受上级部门考核验收。
附件:1.潞州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