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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18884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1〕23号 | 发文时间: 2021-07-13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1-07-22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州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以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质提升为突破口,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危房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开展区域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被等因素,科学布局和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二)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我区海绵城市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确保及时推进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立潞州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崔云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 伟 副区长
副 组 长:田 力 区住建局局长
王鹏云 区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成 员:周 波 区发改局局长
申 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国荣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 明 区水利局局长
王国宏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 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文瑕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景富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各镇、街道(中心)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各单位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田力兼任。
四、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建筑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负责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海绵城市指标实施建设和改造;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完善协调机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统筹、组织、协调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对接市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区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市直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河(沟)水体水质监测。
区水利局:负责所辖河道建设整治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落实。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历史文化遗址、历史文化建筑改造维护实施主体以及本单位牵头实施的新建和在建工程,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抽检和监督检查。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立项、初步设计、环评等环节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中心)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快落实各项规划建设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报道,及时公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有财政投入、有债券支持、有市场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