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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1-21739 |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1〕10号 | 发文时间: 2021-04-29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日期: 2021-05-18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及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及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卫办中医药函〔2021〕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为宗旨,以加快提升中医药应用和服务能力为重点,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坚持目标问题导向,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中医药工作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标准,结合我区基层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健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扎实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标准,确保我区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二)工作任务
1.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1)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2)成立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基层中医药工作保障
(3)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体现重视和倾斜。
(4)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5)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6)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7)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3.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8)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医院、区妇幼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9)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4.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11)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5.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14)与市三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工作机制,组建医联体、提供中医药服务、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6.基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5)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16)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7.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
(17)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
(18)建立对区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19)加强对全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及中医药医疗器械等质量监管。
8.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20)城乡居民对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潞州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对复审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复审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起草,编定工作文件及材料等。
四、工作职责
区卫体局: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有关规定,对区级医院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员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中医药财政补助政策,加强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
区发改局:负责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牵头制订建设资金安排方案并监督落实;落实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对中医药服务经费投入要逐年递增。
区财政局:落实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经费,具体落实中医药服务建设和发展经费,包括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经费等。
区编办:负责贯彻执行机构改革的职能,完善中医药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全区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相关政策的完善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将符合条件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区市场监督局:负责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中药药品质量,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中医药品管理,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物行为。开展中医药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镇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目标;建立政府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支持和帮助基层医疗机构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组织推进辖区迎接全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相关工作。开展面向辖区居民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知晓率。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4月)
成立长治市潞州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召开全区复审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二)创建阶段(2021年5-7月)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完成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工作情况的现状调查,完善各项统计信息资料;区政府与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2.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和完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督查指导。
3.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举办不同层次基层中医药知识培训班,多渠道、多形式地发掘和吸引中医药人才,广泛开展各种技术合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4.加强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
(三)整改迎检阶段(2021年8月)
1.区复审领导小组对照评审验收标准,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确保达到各项创建要求。
2.完成复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考核组评审验收,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部署,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本单位和部门在复审工作中的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该项工作。
(二)对照标准,抓好落实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及建设标准(见附件3),逐项检查,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接近达标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各单位要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基础上,责任到科室,细化到人,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三)上下联动,注重实效
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创建中的困难,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按照工作进度不断推进。区卫体局要发挥推进和督导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创建领导组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以便及时了解信息,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创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1.长治市潞州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