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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02433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0〕58号 发文时间 2020-12-06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日期 2020-12-11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区直相关部门:

《长治市潞州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6日


长治市潞州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晋财农改〔2010〕31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长治市潞州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为平台,以合理规划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这一中心,打造一批“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通过“抓点、带线、促面”,切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坚持自愿,量力而行,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重点选取那些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力求取得实效。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制定财政奖补政策,确保财政奖补政策切实可行和农民群众直接受益。

(四)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要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透明、公开,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具体内容是:

(一)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二)村级小型水利设施的修建。支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

(三)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

(四)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电力设施。主要是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

(五)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

(六)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七)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对于不符合《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政策,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

我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执行《山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晋财农改〔2010〕31号)的有关规定,即: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实行“重点倾斜、兼顾一般”的办法,采取“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对经济欠发达的村予以适当照顾,向投入大、工作实、效果好的村适当予以倾斜。考虑乡村人口、农村劳动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上限标准、地方财力状况等客观因素,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90号),筹资每人每年最低不少于5元,最高不超过15元,筹劳按照每个工日不超过30元的标准执行。为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当年确定的项目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年终办理清算,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使用。

各乡镇、街道(中心)要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和措施。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的建设,让党的政策惠及广大村民。在奖补标准上,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根据项目村财务状况、建设成本、各村的努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在奖补项目选择上,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优先支持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村内公益事业,让农民群众看见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奖补内容上,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只要群众拥护,符合实际,富有成效,都可以大胆尝试。

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村,结合实际,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各记其功,重点解决当前农民最急需、最现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问题。政府要加大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的投入力度,倡导社会捐资赞助,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引导村民筹资筹劳,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稳定投入机制。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先批后建、建补同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项目建设申请。由拟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行政村将当年申报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各行政村对拟建项目通过所属乡镇、街道(中心)向区财政局、区农经中心和区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经批准后开展项目建设。

(二)筹资、筹劳。乡镇、街道(中心),农经中心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乡镇、街道(中心),农经中心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村民委员会认真整改,重新履行上报程序。

乡镇、中心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农经站核算中心和应分项目村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筹集的资金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村委会按照《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负责收缴村民筹资款并全额交存一事一议专户,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奖补资金申请申领。项目竣工验收后村要填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领表,并由相关部门签注审批意见,由村填写奖补资金申领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逐级审批,方可将财政奖补资金申领到一事一议账户。

(四)财政奖补资金的拨付。省、市财政采取预拨和年终清算的方式将财政奖补资金按程序下拨到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统一管理。大额奖补资金按进度分期拨付,工程验收后清算补齐。小额奖补资金,工程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到乡镇、中心财政所、街道办事处核算中心。各部门分项目村设立的一事一议资金账户,项目完工验收后,按照审计结果通过一事一议账户拨付到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税票,确保专款专用。

(五)项目验收。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先由村委质量监督小组自行验收确认通过并对工程质量终生负责。项目实施方严格按照工程预、决算建设标准全程监督工程质量并确保完工项目符合建设标准,方可向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聘请社会第三方专家进行项目验收,财政部门按专家给出的验收意见综合考虑对完工项目的奖励标准。其他相关部门验收人员按照本部门涉及到的业务范围对项目资料提出评价。本年竣工的项目应接受具有合法审计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及工程质量的专项审计,出具的评审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管制度

(一)实行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级要将筹资筹劳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中心)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表决签字记录、筹资筹劳汇总表、奖补项目申请表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建档立册,规范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三)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不准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开展村民筹资筹劳、不准借债建设议事项目,不准向农民下达筹资筹劳指标,不准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建政府“形象工程”,加重农民负担。

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筹集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追究责任。

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配套措施

(一)搞好规划建立区级项目库。科学制订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优先发展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大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建立健全民主议事机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正确引导村民出资出劳。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探索农村公益设施维护新机制。

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组织保障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既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农村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我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中心组织协调,村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农经部门参与配合工作。区政府要对全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负责,要负责制订实施方案,要承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中心)要成立一事一议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承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领导机构成员要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干部要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组织村民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区财政局、区农经部门和区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政策宣传,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我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