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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19-2237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19-08-14
发文机关 潞州区财政局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原城区)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日期 2019-08-14

长治市(原城区)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的重点工作,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领导全区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秦淮区工会代表大会、区总工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制定。 

  (四)负责全区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与区委有关部门协商推荐街道、系统等中间层次工会及区直属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各级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劳动模范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区总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系统对外联络、交流、宣传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女工部、财务部、劳保部。下设全额事业单位1个:城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度城区工会本年收入合计2761769元,较2017年度减少612341.45元,减幅比例18.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1684.2元,较上年增长(减少)587179元,减幅17.59% 

  2018年度城区工会本年支出合计2763511.40元,较2017年度减少608856.65元,减幅比例18.05%,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896129元,较上年增加3171063元,主要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635936.6元,比去年增加1.35%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末资产总额4930元,2017年相同。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50万元以上项目。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考核,自评分数为91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为0,无变动。 

  2、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因公出国出境人数为0,组数为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2018年我单位公务车持有量为0。 

  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2018年度公务接待次数0,公务接待费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总工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