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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3-5357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11-07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3-11-07 |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单位信息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1.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3.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4.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第五条 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举报权、复议权、诉讼权,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单位予以更正。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潞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