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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3-5356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11-07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3-11-07 |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专人负责,出自本科室的信息,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四条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要依照各业务工作系统中央国家机关会同国家保密中心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过程中,出现有争议和不明确事项是否涉密时,应送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涉嫌泄密的,应当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举报。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潞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