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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5378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3-11-10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3-11-10

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第一条 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信息的组织、发布、转载应当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条 信息组织发布工作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信息组织发布工作应当接受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信息组织发布的范围:本单位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社会公众正常工作、生活有需求的都应组织上网。

第三条 上网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通知公示公告、会议信息、日常工作动态、新闻发布会、人事任免等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四条 不得发布传播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上网信息应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

(一)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正确,语言通顺简洁;各类文体的信息要符合相应文体格式规范。

(二)文字、标点符号、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规定。

(三)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