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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5377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11-10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11-10 |
第一条 为做好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在办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作出初步意见,并报分管领导、主任审核。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三条 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中涉及的重要问题逐级汇报,得到明确答复意见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四条 在信息报送前必须认真校对、审核,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要建立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第六条 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七条 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一)信息员填写《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二)领导审核。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须经上报科室审核后报中心领导审批,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涉中心重要通知、公示、公告等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
(四)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员根据审核意见发布。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