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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5377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11-10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机构信息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11-10 |
机构名称: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355-2236690
投诉电话:0355-2236696 0355-2236937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0355-2236695
办公地址: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北路228号
主要职责:
(一)潞州区人民政府授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对全区物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等。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制定、实施及监督等。
(三)负责对全区各街、镇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等。
(四)负责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服务、考核等工作。包括:
1.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依法清出市场;对已经开展物业服务的,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经业主同意后予以解聘,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2.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3.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4.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资格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备案制度。
5.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公示的信息、应该禁止的事项等进行监督管理。
6.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受理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前期申请,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资料进行审核,同街道、社区(村)进行现场查验。
(六)负责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备案审核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清单公布,明确物业服务内容。
(七)对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进行备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依法履行职责。
(八)负责受理、调查、协调、处理全区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事宜;对物业服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并全程督办。
(九)负责推动我区物业行业党委、行业协会相关工作。包括:
1.成立中共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行业委员会,充分发挥好行业党委的政治核心、政治引领作用,实现党管行业目标。
2.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3.指导潞州区物业管理协会的成立和运行,督促其出台行业自律公约、从业行为规范等,开展业务培训,促进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十)依托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实战实训教学基地,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党员、从业人员开展理论知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安排的“三无”小区(无主管单位、无物业服务、无人防物防技防)“微改造”及相关费用申请、审核、拨付和无物业服务清零等相关工作。
(十二)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负责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红色物业”星级评定、“十大优秀物业品牌”评选、“群众最不满意物业”评选等工作。
(十三)与长治市住建局、长治市城市管理局等市级单位开展市区联查,与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区级部门开展区级联查,就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实行联合办公、联合研判、联合调查、联合曝光、联合执法等。
(十四)承接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权限并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