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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5376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3-11-10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主题词
标题 物业那些事儿(一)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3-11-10

物业那些事儿(一)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问:住宅小区楼栋内哪些属于共用部位?

答:《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共用部位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