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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5661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11-24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事指南之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备案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11-24 |
办理事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备案
办理条件:
“五证齐全”的普通住宅小区(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申请。
(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申请材料:
(一)《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备案表》(一式四份)
(二)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准文书;
(四)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含综合服务内容及要求、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内容及要求等);
(五)项目临时管理规约;
(六)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
(七)物业管理用房配建位置和面积相关材料;
(八)申请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审定备案承诺书;
(九)“五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的,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应受理备案申请;对提交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受理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项目硬件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开发建设单位对所提交的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核符合承诺条件的,应签署备案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出具《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备案表》,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价格的要件。
(三)长治市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
办理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地点: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物业事务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355-2236696 0355-2236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