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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19-2126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19-08-26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 机构信息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自然资源局机构信息
主题分类 区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日期 2019-08-26

长治市潞州区自然资源局机构信息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机构名称:长治市潞州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电话:0355--2083031

  投诉电话:0355--2083031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0355--2083031

  办公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威远门北路30号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协助做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主体功能区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林草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退耕(牧)还林还草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区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区的国有林管理机构及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区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在潞州区开展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督察,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二十)协助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发现、及时制止、上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线索。

  (二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林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本单位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干部职工的管理。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潞州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进一步加强全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对应落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