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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2736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5-19 |
发文机关: 区住建局 | 主题词: 发布 审核 制度 |
标题: 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0-06-02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局制定的最新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区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动态情况;
4.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无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利益的信息内容。
2.主题积极向上。信息选材有感染力、影响力;无民族歧视,封建迷信、散布谣言、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内容。
3.内容真实有效。把握信息时效性,信息发布及时,符合国家政策及我局实际工作情况。
4.表述准确无误。信息素材需保证角度新颖,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我局工作进展及特色亮点工作,语言流畅无误。
三、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没有差错。
四、审核流程
严格执行信息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一把手”领导终审的 “三审”制度,确保信息质量。
1.信息员初审。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收集各科室信息素材及信息撰写工作,并对信息的社会价值、文字表述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和文字关。各科室报送内容遵循“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
2.办公室负责人复审。办公室负责人对信息员撰写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后交由信息员修改。修改无误后签署发表意见并交“一把手”领导终审。
3.“一把手”领导终审。领导根据初、复审意见对信息的思想政治倾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作出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并交由信息员进行修改。准确无误后对信息是否发表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