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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2736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5-19 |
发文机关: 区住建局 | 主题词: 依申请 公开制度 |
标题: 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0-06-02 |
第一条 为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势要求;
(五)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六)申请提交时间。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或接到政府信息中心转交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交办卡》—办公室转交局法制科审核是否公开(能现场答复的予以答复,对不能公开的说明理由)—法制科审核后转相应科室予以答复---法制科对答复内容审核并签字—局领导签字盖章—局信息公开承办员将答复内容及《交办卡》反馈至政府信息中心—由政府信息中心决定是否予以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本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窗口为局办公室。
(二)本单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件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三)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7个工作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15个工作日。
(四)决定公开的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据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对申请人提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