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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2736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0-05-19
发文机关 区住建局 主题词 信息 公开 保障 制度
标题 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0-06-02

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第一条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本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财政预算、决算,行政工作开展的依据、标准;  

  (三)工作动态及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四)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人民防空和安全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  

  (一)发布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正确,语言通顺简洁;各类文体信息必须符合相应的文体格式规范。 

  (二)文字、标点符号、数字都应符合国家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规定。 

  (三)计量单位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