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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5269 | |
| 发文字号: 潞州建发〔2025〕24号 | 发文时间: 2025-05-16 |
| 发文机关: 区住建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例会工作制度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5-06-19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7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潞州区燃气工作实际,现对《燃气例会工作制度》完善如下:
一、例会时间安排
月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通常安排在月末,主要总结当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
专项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不定期召开,主要讨论和处理特定的燃气管理事项。
二、例会参加人员
固定参会人员:局分管副局长(每季度至少列席1次)、城镇燃气监督科全体工作人员。
特邀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可以邀请相关部门代表、燃气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例会内容
工作总结与汇报:每次例会由各小组或个人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分享经验与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
工作计划与部署: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问题讨论与解决:针对当前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或紧急事项,进行集体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政策传达与学习:例会中传达上级部门的新政策、法规或文件精神,并组织学习相关内容。
案例复盘与学习:选取1-2起典型隐患或执法案例,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查摆自身问题。
安全提醒与督导:针对季节变化或特殊时期,进行安全工作提醒,布置相关安全检查和整改任务。
四、会议反馈
反馈机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建立反馈机制,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并在下一次例会上进行通报。
五、例会纪律
准时参会:参会人员应按时到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积极发言:参会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讨论和解决问题时。
保密要求:会议中讨论的敏感信息或决策内容需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外传。
六、监督与考核
落实监督:定期检查例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按时完成的任务进行通报和追责。
例会考核:将例会出勤、发言情况和落实效果纳入个人工作考核,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长治市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