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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7880 | |
发文字号: 潞州建发〔2025〕4号 | 发文时间: 2025-02-07 |
发文机关: 区住建局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开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起重机械设备“体检”式专项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5-02-07 |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复工复产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下简称爬架)及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2025年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潞州建发〔2025〕2号)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春季复工复产工作检查》(潞州建发〔2025〕3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从即日起对申请复工建设项目开展爬架及起重设备“体检”式专项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维保单位应清醒认识当前安全风险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刻吸取复工复产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资料和设备档案须存放在现场备查。
二、重点检查
(一)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依法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拆卸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起重机械安全装置是否正常运行,设备是否带病运行;
4.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是否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应急教育培训;
5.安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是否严格按方案执行;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主要受力部位(塔机标准节连接套处、爬爪和爬爪座、汽车起重机起重臂油缸支撑处、施工升降机悬臂端标准节连接处等)、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家制造;
7.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已到报废年限而不报废仍在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情况;
8.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制定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并开展演练;
9.设备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建筑施工爬架产权登记等手续是否齐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齐全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2.建筑施工爬架实体各组成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如爬架导轨、支架、吊点葫芦链条等是否超限变形;爬架防坠、防倾及缓冲装置是否完整;主框架定位后限位锁是否关闭;钢丝绳是否存在缠绕、老化和磨损现象;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3.悬挑钢平台主、次梁、钢丝绳、吊环、主梁锚固、工作面防护栏等各构件是否稳定可靠;作业前验收等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对特殊工种的考勤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长治市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