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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4042 | |
发文字号: 潞州建发〔2025〕2号 | 发文时间: 2025-02-17 |
发文机关: 区住建局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5-02-17 |
局属各有关科室(办、中心):
为进一步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态势,按照省、市住建部门和市、区政府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25年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长治市潞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6日
2025年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做好潞州区2025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住建部门和市、区政府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行业监管”两个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薄弱问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方式及对象
(一)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主要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同时结合领导督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统筹开展。
(二)检查对象。对潞州区审批局审批后推送的工程项目。
三、检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市、区、局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形势展开,尤其是针对重点时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有计划有组织地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计划安排进行调整。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如下:
(一)日常监督检查
1.工程项目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区住建局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科室、中心,根据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监管的在建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对每个工程项目在基础、主体、装饰阶段检查不少于1次,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
2.春季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2025年3月—4月)
3.汛期建筑施工安全检查(2025年7月—9月)
4.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2025年11月—次年1月)
(二)专项监督检查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
2.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
3.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联合检查
根据省、市住建部门和市、区政府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联合检查。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专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和专家论证审查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使用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消防安全和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三)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可根据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的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精心安排,确保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
(二)落实检查计划。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所有在建工程监督检查全覆盖。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