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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4034 | |
发文字号: 潞州建发〔2025〕1号 | 发文时间: 2025-02-17 |
发文机关: 区住建局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做好全区住建系统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5-02-17 |
局属各科室(办、中心)、在建项目及相关企业:
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坚守“两个切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做好全区住建系统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科室、企业(项目)始终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要务,把安全生产纳入“第一议题”,研究解决全区安全生产重大、突出问题。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贯彻落实《潞州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动态编制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一线调研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潞州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全面压实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对所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本科室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职责,健全完善“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各项任务进程,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风险主动报告制度。做到安全责任、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履职尽责承诺。制定并落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强化全员安全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检查考核。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着眼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常态化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全员遵规守纪。实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常态化,将安全责任向岗位及个人延伸,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综合运用部门信息共享、舆论监督、举报奖励等手段,鼓励职工群众发现和报告身边的风险隐患。
二、加强源头管控,健全预判机制,推动隐患高质量整改
(六)严格防控风险。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企业(项目)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危害辨识、分级分类和风险告知,从组织、制度、技术、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监管部门要对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七)严格风险预警管控。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区级月预判、企业周预判和班组日预判管控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五个全覆盖”(区域、作业、系统、设备、班组),逐级逐层“台账式”落实防控措施。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大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等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企业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要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八)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三查”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按照“三三查”制开展检查,要实行“一月三查”,企业主要领导要实行“一周三查”,班、组要实行“一日三查”。
(九)强化隐患高质量整改和源头治理。按照“源头上分析、系统上排查、根本上整改”理念,坚持“隐患描述、原因分析、追责问责、即时整改、源头治理”五步工作法,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立整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对重复出现的一般隐患和重点隐患要从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质量、整改效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验收等环节进行追溯,强化隐患源头治理。推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整改销号,逐条进行复查,确保重大隐患真正消除。坚决克服惯性思维,体现“安全不确认、坚决不开工”逆向理念,待安全不确认问题整改后,重新确认安全方可开工作业。
(十)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高风险场所、危险作业环节管理和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清零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审核把关销号。
(十一)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及时公布和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强化专家配合执法、指导服务企业的技术支撑。
三、进一步加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二)燃气安全生产。强化城镇燃气企业运行安全。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效,继续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监管,深化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加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动态考核,推进燃气企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深入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控高边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开展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
(十四)自建房领域。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深入推进隐患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新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通知、一报告”要求,突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逐栋验收、对账销号。
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十五)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体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加强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等现场培训和实操实训。着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抓好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注重用文化的力量凝聚共识、集中智慧,齐心协力、持之以恒,推动社会各界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十七)推进安全服务社会化。年内有计划地聘请专家和服务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和城镇燃气企业开展专家体检式安全会诊,更好的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帮助企业破解安全生产技术难题、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各科室、中心及建设项目、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十九)强化改革引领,推进创新驱动。各科室、中心及建设项目、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举措,加快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改革创新,确保辖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