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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44393 | |
发文字号: 潞州建发〔2024〕29号 | 发文时间: 2024-09-19 |
发文机关: 区住建局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开展全区住建领域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4-09-19 |
局属相关科室、各在建项目及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建领域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潞州安办发〔2024〕4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住建领域开展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住建领域高处作业安全隐患、“三违”行为等,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区住建领域高处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底结束,为期百日。
三、整治范围
潞州区审批局审批后推送的工程项目及燃气经营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规范企业作业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检查企业(项目)是否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高处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是否明确高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职责;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2.人员教育培训:检查企业(项目)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是否涵盖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是否存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的情况。
3.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检查企业(项目)现场临边、洞口、攀登与悬空作业等高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质量合格、配备充足,并正确使用。
4.作业环境管理:检查高处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影响作业安全的危险因素,如恶劣天气、照明不足、通道不畅等;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作业条件安全。
5.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对于涉及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施工企业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论证;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6.隐患排查治理:检查企业(项目)是否定期开展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二)现场管理
1.要紧盯设备安装、顶棚维修、吊装作业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合格后上岗制度,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或高度近视等身体状况不适合登高的人员,严禁其从事高处作业。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体检。
3.悬空高处作业要规范使用安全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高处作业吊篮、座板式单人吊具、脚手架等,脚手板要满铺、铺稳,并做好固定。
4.交叉作业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设置硬质安全防护棚进行有效隔离防护、安全防护网或警戒隔离区等安全隔离措施。
5.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坝顶、吊桥、框架边沿及设备顶上等立足不稳之处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
6.严禁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器具、材料,或大件工具及材料绑扎不牢固;严禁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7.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过程中应设警戒区域并应派专人旁站监护;外脚手架内立杆离主体结构间距超15cm应设置水平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应码放可靠,不得放置在脚手架架体上和楼层临边处。
8.高处作业临边工作面边沿必须设置围护设施,围护设施的高度应不低于1.2米。
9.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或重新设置。
(三)强化“三项”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1.各企业(项目)要将高处作业安全防范纳入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考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架子工证、登高架设证等)。严格落实省应急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警示标语、展示警示图片等方式对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醒作业人员时刻保持警惕。
(四)开展精准执法,从严打击违法行为
1.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依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开展精准执法,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全面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
2.严厉打击未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未持证上岗、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安全防护设备质量不合格、防护用品缺少等行为。
3.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立案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和“一案双罚”。
(五)利剑高悬,严肃责任追究
1.对发生高处作业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屡禁不止的,要进行曝光、通报、约谈。
3.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坚决做到“一案双查”。
4.强化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跟踪督导,对瞒报、谎报等性质恶劣的,以及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提级调查。
(六)开展反“三违”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1.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行动,要聚焦高处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常态化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编制高处作业应知应会手册,强化全员教育培训。
2.扎实开展职工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随手拍”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9日)
各企业(项目)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传达学习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2.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至10月14日)
各企业(项目)要按照整治要求,对高处作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5日)
我局将要组织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住建领域高处作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要责令停工整改,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总结提升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高处作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长治市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