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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44392 | |
发文字号: 潞州建发〔2024〕20号 | 发文时间: 2024-09-19 |
发文机关: 区住建局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4-09-19 |
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及有关单位:
当前,我区已进入汛期,局部地区短时强降雨、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易发多发,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近期,全国各地地质灾害频发,6月20日青海都兰发生山体滑坡造成3人遇难、6月17日新疆昌吉市发生山洪泥石流造成4人失联,6月20日,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S249船湾村段因降雨引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警示我们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避险,同时,要学习浙江庆元2起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案例的经验做法,为进一步做好住建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各项目结合房屋市政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高陡边坡塬上和坡下、山区削坡填沟等区域建筑工地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大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力度,坚决防止建筑工地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具体排查内容
(一)共性内容
1. 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各级责任明确并有效执行。
2. 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管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3. 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培训与演练等。
4. 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5.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风险。
6.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复查、销号。
7. 遇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时,建筑工地必须立即停止所有施工作业。
(二)建筑工地专项内容
1. 汛期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情况,要结合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深基坑、土方开挖工程、临坡工程的安全防护情况,确保排水措施设置有效;深度超过2m的基坑要采取临边防护,土方不宜堆置过高,坑槽边1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及土方。
3. 建筑起重机械基础稳固及排水情况良好,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小车变幅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塔吊基础要满足设计要求,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和避雷措施,严禁基础长期积水浸泡。
4. 外脚手架基础稳固及排水情况良好,立杆、横杆、剪刀撑按规范设置。
5. 避雷设施、接地保护、临时用电、防雨措施等安全设置符合要求;保证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配电箱上锁且有防雨措施。
6. 全面排查现场工棚、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等临建房的安全状况;对易出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地点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工地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高温、强对流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抗大害,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结汛期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研究分析防汛工作形势和所面临的问题,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彻底解决,确保安全度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保障防范汛期各项措施的落实。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防范方案,保证措施落实。
(三)加强应急演练。各建筑工地要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气象变化和雨情、水情动态,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和预警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做好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保证通信畅通,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巡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并报告事故情况。
长治市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