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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25105 | |
发文字号: 潞州建发〔2024〕15号 | 发文时间: 2024-05-09 |
发文机关: 区住建局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开展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4-05-27 |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市推动开展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区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区推动开展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区部署要求。全面梳理二十大以来区住建局基建工程领域招标投标项目清单,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程序性、实体性、走过场、制度执行不到位、不严格等问题,重点检查存在异议投诉、行政复议项目。组织各科室(中心)进行检视自查,扎实开展好检查抽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堵塞工作漏洞,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程序性、实体性、走过场、制度执行不到位、不严格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满意度得以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招标投标成为常态。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有效开展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成立基建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田 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瑞方 党组副书记
栗春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红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冬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申建民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任树东 一级主任科员
贾国斌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梁 兵 办公室主任
郭 强 建筑质量安全指导中心主任
孙 莉 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主任
郝志强 城建科科长
徐 军 保障科科长
李 伟 征迁办主任
黄永胜 停车办主任
乔培东 节能办主任
王 晖 园林中心主任
王瑞杰 燃气科科长
杨成杰 村镇科科长
王 玮 房管中心主任
杜婷婷 财务科科长
刘 晶 法制办科长
王 璨 党办主任
基建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潞州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负责收集专项整治工作清单及自查报告,形成工作台账;督促开展整改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及各项任务。
四、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是对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进行的一次全面整治,招投标包括标前准备、标中评审、标后履约全过程。
对整治范围内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倒查,重点排查“六类行为”:
(一)招标人违规违法行为
1.应当依法招标的未开展招标。
2.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通过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或以内部违规邀标替代公开招标。
4.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限定性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5.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泄露标底。
6.无合理理由取消评标时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或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7.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投标人违规违法行为
8.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等以他人名义投标。
9.投标人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0.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属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协同投标等属于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1.向招标人、行政监管部门、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人员行贿。
12.中标后,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规分包。
14.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三)代理机构违规违法行为
15.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16.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17.充当“掮客” ,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18.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19.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评标专家违规违法行为
20.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招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
21.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22.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
23.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4.通过组建或者加入微信群等网络通讯群组相互串通影响公正评标、谋取私利。
25.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26.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五)行政监管部门违规违法行为
27.行政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
28.滥用职权干预招投标活动。
29.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投诉或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30.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31.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六)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
3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3.人为设置阻碍,拖延受理时间,索取不正当利益。
34.在项目招投标环节,干预项目正常评审。
35.依照相关人意愿,后台修改评分运算法则,篡改评分结果或消除违规操作的痕迹。
36.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37.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
专项整治为期10个月,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
(一)自查检查
1.招标投标事务中心、城建科、质安中心、办公室、保障科、征迁办、村镇科、燃气科、节能中心等严格进行自查检查,全面梳理《二十大以来潞州区住建局基建工程领域招标投标项目清单》。
2.对照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二十大以来潞州区住建局基建工程领域招标投标项目清单》,各相关整治对象(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等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分别对应填写自查情况表(附件1-1、1-2、1-3、1-4、1-5、),在各整治对象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由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负责梳理汇总,并如实填报《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在5月25日前由项目招标人将自查总结、各个项目各整治对象自查表(附件1-1、1-2、1-3、1-4、1-5、和《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经项目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潞州区住建局基建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限:2024年5月20日前
(二)检查抽查
2024年5月20日起,在各整治对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局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对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对住建系统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治范围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抽查,重点检查异议投诉和行政复议项目,抽检二十大以前的异议投诉和行政复议项目要不低于总数20%,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5个方面查找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评审不合规、结果不合理等问题,形成六个清单,即:二十大以来招投标项目清单、自查发现存在问题清单、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招投标项目异议投诉和行政复议清单、涉嫌招投标相关犯罪问题清单、涉嫌招投标相关公职人员违法问题清单。2024年5月23日前,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经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潞州区基建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局专项整治小组报送六清单三报告(自查、检查、抽查情况报告)。从5月起,各科室(中心)每月25日前报工作进展及问题整改情况。
工作时限:2024年5月30前
(三)整改阶段
由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牵头,相关科室(中心)配合,归纳梳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源头防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工作时限: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四)全面总结
各有关科室(中心)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包括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整改处理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例分析、建立的长效机制、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等)。
工作时限: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
长治市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