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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13514 | |
发文字号: 潞州建发〔2021〕5号 | 发文时间: 2021-02-28 |
发文机关: 区住建局 | 主题词: 春季 疫情 |
标题: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春季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1-03-01 |
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月2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把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关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的紧急通知》(长建发〔2021〕31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区建筑工地复工复产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即日起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复产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全面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及相关安全资料;
(二)检查工程冬期施工实体质量及相关资料;
(三)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疫情防控落实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 建设单位
(1)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2)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2. 施工单位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情况,春季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2)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陡边坡的土方开挖及支护、高大模板工程支撑系统、临边和洞口的安全防护、施工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和专家论证审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采购、租赁的模板、脚手架所用钢管、扣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是否进行查验;是否建立了钢管、扣件的使用台账;
(5)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和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登记使用情况,以及临时用电安全和预防倒塌、坍塌(基坑坍塌、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围墙及挡土墙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专项方案和整治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6)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和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3. 监理单位
(1)是否制定安全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是否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监理人员是否坚守岗位;
(2)是否认真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和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现场质量方面
1.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情况(重点是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检测试验单位);
2. 施工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是冬期施工基础和主体工程质量);
3.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情况(重点是预拌砼和检测试验资料)。
(三)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 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治安防火值班制度、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2. 施工现场的各种非永久性彩钢板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是否使用低于A级保温材料要求的彩钢夹芯板搭建;
3. 建设项目的保温材料选择是否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B50016-2014(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
4. 施工现场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标准和施工规程,对施工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5.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及通畅情况;
6. 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等方面的情况;
8.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
1. 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编制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2. 食堂卫生环境是否良好,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的防护措施;
3. 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健康证;
4. 是否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索证索票;
5. 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消毒柜等餐具消毒措施;
6. 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冰箱、冰柜等冷藏设施;
7.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食品安全情况。
(五)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1. 施工单位
(1)是否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是否在施工现场公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主管部门等信息;
(3)是否每日检查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以及检查记录和检查台账建立情况。
2. 监理单位
(1)是否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审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在扬尘治理费用结算成果文件上签字;
(2)是否及时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直接报告当地住建部门。
(六)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方面
1. 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2. 施工现场人员健康及进出管控情况;
3. 施工现场是否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工作场所及生活区是否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
4. 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5. 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建立情况;
6.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疫情防控情况。
四、复工复产要求
1. 各项目开复工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检查合格,经各单位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将附件7《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及附件8《复工报告》上报我局,审核合格后方可复工。我局将对各工地复工情况进行复查,严把建筑工地春季复工开工关。春季复工复产主要针对开复工、起重机械、冬期施工质量、疫情防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安全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2. 各项目复工申请复工同时,将附件6《潞州区建筑工地返工人员统计表》一并上报至我局,严格按照日报制度累计上报。
五、工作要求
1. 各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执行复工报告制度。工地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全面开展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工作,未组织复工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施工现场全面安全隐患排査的,一律不得复工。各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项目经理要亲自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要推动落实,亲自带队检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疫情防控不到位的,要落实责任人,并立即整改。
2. 区住建局将对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在建项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经复查审核合格擅自复工的项目,一经查实,责令其立即停工。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不良信息,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长治市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