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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555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3-06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 2025年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是多少?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3-06 |
2025年1月1日起,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全省统筹,统一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具体标准见下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参保人员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医疗机构 |
三类收费价格 (二级乙等及其以下) |
二类收费价格(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
乙类收费价格(三级甲等) | |
县级 |
省、市级 | |||
起付标准 |
100元 |
400元 |
500元 |
100元 |
支付比例 |
85% |
75% |
70% |
60% |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住院就医按照上表标准执行,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参保居民执行省内支付标准。跨省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的参保居民在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跨省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5个百分点。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基本医保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乙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使用目录内国产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使用目录内进口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或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支付。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医保相衔接,除纳入单独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外,均统一执行国家和省现行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乙类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个人自付部分,以及跨省就医下调比例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