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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3180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05-06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06-21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医保发〔2022〕12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经办服务规程(暂行)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2〕27号)文件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pdf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