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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10011 | |
| 发文字号: 潞州应急发〔2026〕18号 | 发文时间: 2026-03-31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3-31 |
各有关股室: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编制指南》(矿安〔2025〕106号)等规定和局各有关股室确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实际,编制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179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4.强化监督检查的震慑作用,依法依规查处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规范有力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底线,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区应急管理局设有5个监督检查股(室),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7人,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14人。2026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5208天,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410天,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952天,非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846天。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家,具体如下:
1.煤炭企业4家。检查安排见附件1。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检查安排见附件2。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家。检查安排见附件2。
4.冶金工贸企业2家。检查安排见附件3。
(三)重点检查频次。对确定为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本年度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频次为至少两次。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工作职能,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情况。对165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检查,具体如下:
1.洗选(储)煤及非煤企业24家。检查安排见附件1。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检查安排见附件2。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89家。检查安排见附件2。
4.冶金工贸企业50家。检查安排见附件3。
(三)一般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根据《编制办法》要求,对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本年度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频次为至少一次。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详见《附件4》。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208)-其他执法工作日(1952)-非执法工作日(1846)=1410个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法,各科股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政策法规股备案。计划下发后,各相关科股室须制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扎实组织推进。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台账、文书制作使用台账,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科股室要将本科股室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及监督检查台账(详见附件5)报送至政策法规股。
(二)规范检查程序。开展入企执法检查,要落实入企报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廉洁自律等制度,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执法手册》,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形成执法闭环。
(三)严格入企次数。煤矿要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要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中明确的差异化检查最高频次要求,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除年度计划外,可根据阶段性任务、专项工作部署或突发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夜查突查。
(四)落实联合执法。按照“应联尽联、能联尽联”的原则,加强市区联合执法、强化涉企安全生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部门、上下、内部等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执一次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继续实施专家参与,保证监督检查质量。
(五)加强执法监督。各相关科股室要切实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落实。要深化监督结果运用,以严格规范的执法监督保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相关制度规定刚性执行,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对监管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推动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
附件4: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机关2026年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情况表.xlsx
附件5: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