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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468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6-02-18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区安委办第二督查组对马厂镇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督导检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2-27 |
2026年2月18日,区安委办第二督查组对马厂镇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发现:点点利烟花爆竹零售点未按要求放置5公斤灭火器,店内存放有白酒等易燃品;建青烟花爆竹零售店内摄像头未投入使用;宁和烟花爆竹零售店水桶容量不符合要求;已和属地乡镇现场督促整改完毕。另:在马厂公园驱离2家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摊点,并现场教育摊主,向其说明无证经营、公共场所摆摊的安全风险与法律责任,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清理现场。摊主认识到错误,承诺不再违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