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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8323 | |
| 发文字号: 潞州应急发〔2025〕11号 | 发文时间: 2025-03-19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3-19 |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等法规要求,现就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自主编制预案
各企业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主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明确预案制定、演练实施及修订完善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编制过程中,企业可根据自身安全管理需求,自行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团队提供技术协助,区应急管理局不以任何形式指定或推荐特定编制机构及个人,充分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通过强化企业自主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推动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
二、严守预案备案法定红线
区政府作为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节点,依法承担着辖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主体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编制符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若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因备案缺失直接导致救援延误、损失扩大,涉事企业还将面临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三、应急预案备案审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对未向我局备案的企业,将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备案手续,并同步提交应急预案,应急资源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桌面推演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资质证书等材料。对拒不整改、多次违规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决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须亲自部署、统筹推进预案编制工作,组建由安全管理部门和技术骨干组成的专班,建立岗位责任清单并落实到具体人员。预案编制完成后,各企业要组织实战演练,重点检验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等流程的实操性,根据演练暴露的问题动态修订完善预案内容,同步开展覆盖全员的预案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职责分工、处置流程及应急措施。
(二)预案管理执法检查。我局将结合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对辖区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预案造假、演练流于形式、拒不整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采取约谈通报、信用惩戒(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责任,切实以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