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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4-44625 | |
| 发文字号: 潞州应急发〔2024〕39号 | 发文时间: 2024-05-28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系统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及安全培训测评不聚焦不精准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05-28 |
各股室:
根据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和区集中整治办要求,现制定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系统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及安全培训测评不聚焦不精准问题的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系统
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及安全培训测评
不聚焦不精准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用心办好民生实事,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和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针对“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及安全培训测评不聚集、不精准的问题”的“听民意办实事”项目,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部署安排,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心办好“听民意办实事”项目,认真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及安全培训测评不聚集、不精准的问题,提升执法服务企业意识,明晰执法责任,增强执法效能,精准开展企业安全培训,积极为企业减负,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应急管理局“听民意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张 龙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罗蕊蕊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山云 党委委员、副局长
路建军 党委委员
李振中 二级调研员
秦燕华 三级主任科员
刘兴民 三级主任科员
张润清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张李华 四级主任科员
张 鹏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付 饶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成员由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应急指挥股、煤矿安全纠察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安全生产执法股负责人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统筹项目实施,检点督促整治措施落实,梳理转办举报事项,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等。
三、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的问题
整治措施:
1.统筹推进计划执法。强化统筹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报备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压减不必要的执法检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专项检查、专项行动等工作,应与落实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有机结合,减少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煤矿安全纠察队、安全生产执法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6月底前)。
2.严格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煤矿安全纠察队、安全生产执法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7月底前)。
3.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认真学习《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按照行政处罚事项明确的第一责任层级认真落实执法职责(煤矿安全纠察队、安全生产执法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6月中旬前)。
4.推进“局队一体”监管执法。各业务股室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业务股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协同开展,负责教育培训、中介机构、应急救援的股室派人参加,实施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煤矿安全纠察队、安全生产执法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分工负责,9月底前)。
5.全面推行线上系统执法。煤矿执法全面应用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执法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都要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提升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政策法规股牵头,煤矿安全纠察队、安全生产执法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实施,8月底前)。
6.规范统计直报执法数据。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都要直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将其作为通报执法情况的主要执法数据来源(煤矿安全纠察队、安全生产执法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6月中旬前)。
7.规范罚款实施活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煤矿安全纠察队、安全生产执法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分工负责,6月中旬前)。
8.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针对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大小等情况,严格对照落实裁量基准,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煤矿安全纠察队、安全生产执法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分工负责,6月中旬前)。
9.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开展精准执法。分行业梳理汇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围绕重点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煤矿安全纠察队、安全生产执法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分工负责,7月底前)。
10.严格执行入企公务活动备案管理。各股室每月20日前分别制定下月入企计划,对股室存在重复入企计划的要合并开展,对上级已开展过执法检查的原则上不得再重复开展,对与其他部门有重复入企计划的要积极协调联系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压减执法检查频次,为企业减轻负担(政策法规股牵头,煤矿安全纠察队、安全生产执法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实施,6月中旬前)。
11.强化重点检查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全过程实施闭环管理(煤矿安全纠察队、安全生产执法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等分工负责,7月底前)。
(二)纠治涉企安全培训测评不聚集、不精准的问题
整治措施:
12.按照“聚焦对象、精准培训、分类考核”原则,以煤矿行业为试点,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印发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第一部分 煤矿),进一步全面细化完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落地落实。重点提高培训内容的聚焦性和考核内容的精准性。(煤矿安全纠察队负责,10月底前)。
13.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切实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确保一线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更聚焦、考核更精准。按照省厅要求,督促企业以落实“体检式”精查有关要求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完善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及题库,突出重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的聚焦性、精准性;同时,要落实建立培训考试与薪酬待遇、晋升晋级挂钩机制,加强培训师资力量,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培训基础建设水平(煤矿安全纠察队负责,10月底前)。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14.针对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及安全培训测评不聚焦不精准问题,坚持“开门搞整治群众来评价”,深化运用“群众点题”机制,公布举报方式、确定专人受理、及时反馈回复,投诉举报台账每周五报区集中整治办公室备案。(行政审批股牵头,6月中旬前)
15.结合投诉举报情况,梳理分析群众反映,进一步聚焦群众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不断深化整治成效。(行政审批股负责,各有关股室配合,6月中旬前)
16.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机制,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整治成效的检验衡量标准。(行政审批股负责,各有关股室配合,6月中旬前)
四、方法步骤
“听民意办实事”项目从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1日前)。研究制定“听民意办实事”工作方案,各股室要及时明确整治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底前)。各股室对于明确的整治措施,能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内容,分步抓好整治。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份)。对于完成整治的,要完成一项报送一项。各股室要于10月15日前完成“听民意办实事”工作总结评估,并向“听民意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调度机制。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对项目进行“台账化”管理,各股室每周四向政策法规股报送本周工作情况、项目进展、相关数据、典型案例、项目推进中的有效做法、亮点经验等信息。各股室联络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邮箱)于5月31日前报政策法规股。
(二)加强会商研究。对于推进整治措施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请领导小组开展会商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项目推进中发现的仅靠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复杂问题,及时向区集中整治办公室请示报告,推动问题解决。
(三)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对项目推进中发现的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组处置。
(四)开展督导检查。局“听民意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五)强化工作统筹。各股室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关系,要将“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实施与安全生产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应急管理部门点穴式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全力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等工作一体推进,统筹推动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务求工作实效,确保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对于项目推进不力、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搞“新形象工程”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分类处置,严肃追责问责。
局“听民意办实事”监督举报电话为0355-2239963。
联系人:方慧君
电 话:2239963
邮 箱:lzyjf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