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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4687 | |
| 发文字号: 潞州应急发〔2022〕36号 | 发文时间: 2022-06-28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2-07-28 |
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应急[2022]57号),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不留死角”的要求,以及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非煤矿山领域落地见效,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压紧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深化源头治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扎实抓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多措并举,推动“三大”行动
1.落实安全监管部门责任
(1)把各类非煤矿山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明确每处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明确每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并在醒目位置公告。
(2)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35号),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3)认真按照区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执法计划、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安排部署,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4)将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查缺补漏、堵塞漏洞,强化汛期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装备储备,确保安全度汛。
2.加强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
(1)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审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3.开展重大风险研判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1)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
(2)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五落实”,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3)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严格按规定挂牌督办、跟踪落实进展情况,确保整改销号。
(4)组织推动在非煤矿山安全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第三方社会管理和事故预防的辅助功能,增强企业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4.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1)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行业领域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
(2)对合法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承包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开展“打非治违”、整治执法检查工作
(1)把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打击的十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全过程,并同步开展检查、动态跟踪整改。
(2)巩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成果,组织开展“清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3)开展精准执法,找准薄弱环节,确保每次执法检查真正抓住重点,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
(4)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时,严格落实“违法必究”的原则,严禁搞选择性执法。
(5)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违法行为要采取关停措施,不得以罚代管。
(6)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管理、分级分类管理、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
6.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1)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与图像监视等系统的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精准化水平。
(2)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与图像监视等系统的建设工作,做到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监控数据真实可靠。
(3)推动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建设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并实现与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联网,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接报消警—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
7.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举报查处奖励
(1)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织非煤矿山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及时处理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落实奖励资金并兑现举报奖励。
(2)推动企业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包括本企业职工的“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3)依法依规报告事故,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地质勘探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各项规定。
2.凡2021年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勘单位原则上要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等级。
3.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要及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4.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与地质勘探作业相适应的专业专职工程技术人员。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制定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落实。
6.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防出现辨识评估不全面,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
8.严格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及时填绘图纸,确保现状图与实际相符。
9.严格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10.严禁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11.不得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包勘探工程,资质条件要和从事的勘探作业相匹配。
12.省外地质勘探施工项目要向作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13.按规定配备满足现场作业要求的装备。
14.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5.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方案并实施。
16.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组织方式
此次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主要采取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区应急管理局对以上内容做出检查、市级督查抽查三种方式进行。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坚持标本兼治、立查立改、统筹安排、先急后缓原则,对照通知要求和重点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实施方案,分别于6、8、10月底前完成3次全方位自查自改,形成自查评估报告备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自查自改台账,进行全面彻底整改治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
四、阶段划分
本次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31日。主要工作为制定行动方案、宣传发动、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从6月1日至10月30日。企业自查工作分别从6月、8月、10月份3轮各开展一次,整改工作贯穿全过程。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认真总结大检查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研判问题隐患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将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三同时”专项检查、汛期安全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有效推动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见效,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防疫的关系,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靠前组织指挥,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尤其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停产停工各项措施,对已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回头看”,做到复工复产验收一处、执法检查跟进一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三)强化问责问效。对发现工作开展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对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要采取通报、约谈、媒体曝光等形式,严肃追责问责。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活动,坚决整治假整改、假密闭、假图纸、假数据、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民用爆炸物品运送、存储、发放、使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强化宣传监督。各企业要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奖励资金投入,建立企业自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50”和公告牌等举报电话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