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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39460 | |
发文字号: 潞州应急发〔2022〕24号 | 发文时间: 2022-04-26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长治市潞州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潞州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2-04-27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巩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成果,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矿安[2022]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晋应急发〔2022〕116号)、《长治市应急管理局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应急发〔2022〕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潞州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潞州区应急管理局 潞州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长治市潞州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巩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成果,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矿安[2022]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晋应急发〔2022〕116号)、《长治市应急管理局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应急发〔2022〕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为主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安全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施安全生产精准治理,着力破解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全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推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现代化,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主要内容
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层层推动责任落实。重点是在去年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和今年第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本次治本攻坚主要着力以下几个方面:
(一)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煤矿企业深入推进《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22〕13号)在全行业领域的落实落地。工作重心仍然要放到普及和操作上,切实解决好基础建设应该“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
(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准确把握全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层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查漏补缺、弥补缺陷,做好年度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编补充工作,真正做到制度管人、规程教人。
(三)持续推进“打非治违”行动。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针对突出问题和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整治。针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启动调查程序,同时按照“谁查处、谁报告、谁调查”的原则,严肃追求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落实部门监管监察责任。区应急管理局认真履行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监察各项规定。
(五)强化重大灾害防治。矿井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紧急避险等主要系统稳定可靠。安全监控系统功能齐全、运行可靠。矿井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高瓦斯矿井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确保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取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治理措施,矿井、采区、工作面等两个“四位一体”防突设计、措施审批、施工验收、检验评价全过程符合规定。矿井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矿井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开展鉴定和评估,落实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冲措施和“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动火作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风筒、皮带、电缆和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煤矿按规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炸药和雷管安全等级和存放地点、数量符合有关规定。
(六)推进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全面提高煤矿员工素质,严厉打击以包代管、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完善健全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全面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
(七)推进“双预控”机制建设落地。各煤矿企业要严格组织开展风险年度评估、专项辨识评估和岗位辨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分析评估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治理成效,形成本矿重大风险研判报告。
(八)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为目标,全面落实岗位作业流程标准落地,继续将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定级基本条件,坚持不具备不达标。
(九)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整体水平。煤矿救援装备建设和救援队伍战斗能力实质性提升。全面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要与专业煤矿救援队伍签署服务保障协议,确保救援物资充足,救援队伍完善。
(十)各煤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明确任务措施(2022年4月)。各煤矿企业要在第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依据本方案制定各矿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研究确定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将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纳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
(二)推进治本攻坚(2022年5月至10月)。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逐项对照治本攻坚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推动各项治本攻坚任务逐项清零。
(三)开展总结评估(2022年11月至12月)。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对未能按期完成的任务措施,要分析原因、完善措施、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要停产整改。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带头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相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集中整治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对表检查、对标整治,特别要用好公开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重要手段,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成效。
(三)认真履职,强化检查执法。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治本攻坚重点整治内容,严格检查、严格考核、严格记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一律实施经济处罚,一律停产停建整顿,一律严格考核记分,一律撤销标准化等级,并按规定挂牌督办、派专人盯守。同时对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的煤矿,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机关停供民用爆炸品、电力部门采取限制供电措施,严防未经复产复建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对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要移送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区应急管理局检查组在工作中,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从严从细从实开展检查,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格执法,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煤矿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5月8日、8月8日和11月8日前分三次集中报送所属煤矿自检表,并分别于7月23日和10月23日前将治本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确定的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情况、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及意见建议等),12月15日前将治本攻坚工作总结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李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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