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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14430
发文字号 潞州应急发〔2021〕48号 发文时间 2021-06-18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开展全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 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方案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1-06-23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各相关企业:

  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1年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45号)和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下大力整治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粉尘涉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推动全区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区应急管理局成立全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军担任,副组长由冶金工贸科张伟科长担任,成员由冶金工贸科科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冶金工贸科。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安排部署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通报有关信息。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时间。从即日起开始至2021年底结束。

  (二)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木器(板材)厂、饲料生产、铝制品加工等粉尘涉爆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连续停产2年以上)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

  (三)主要内容

  1、重点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6、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不严格、作业前不通风不检测、安全条件确认不到位等“三违”行为。

  同时,配套危化装置集中整治和钢铁、铝加工、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持续推进。

  四、实施方法

  主要采取政府购买专家技术服务、区应急局组织专家“会诊”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制定整治方案,企业自查自改。各企业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企业按照《冶金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专家“会诊”检查表》中21项内容逐条自查、对标整改。

  (二)专家会诊检查,企业照单整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展开专家“会诊”检查工作,拟于9月底前完成;企业要对专家“会诊”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整改,所有隐患务于12月底前整改完毕。

  (三)监管部门核查,整治重难点问题。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后,由区应急局组织专家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新发现或未整改到位的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全程跟踪督导企业落实整改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划部署。各相关充分认识粉尘涉爆企业的高风险性、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结合粉尘涉爆类型、风险程度、安全生产现状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专项整治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展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务求整治实效。各相关企业要组织精兵强将,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自查自改,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如自查时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同时按要求及时上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督导,彻底整改隐患。区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帮助指导企业进行专家“会诊”检查,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执法文书。对未按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整治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罚。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非法企业,要依法提请政府关闭、取缔。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研判问题症结,系统梳理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中易反复出现的隐患和问题,研究制定提高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冶金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专家“会诊”检查表

                                   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