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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2823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8-24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0-08-24 |
为保障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政府公开信息。
第二条 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反映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公开的内容尽可能公开,包括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机构信息,制定的计划规划和部门文件,各中心、股室动态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工作信息等。
第三条 要将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应公开的信息产生后要及时、准确发布。
第四条 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一)拟发布内容由各中心、股室主动提供,各中心、股室负责人初审,严把信息涉密关,检查语句表述、字词使用和内容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在《信息发布审核表》责任科室、责任人处签字。
(二)政务信息股进一步检查是否涉密,进一步校对错别字、敏感词和语句表述问题,确认无误后在《信息发布审核表》涉密审查和字词检测处签字。
(三)各中心、股室分管领导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等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在《信息发布审核表》上单位领导审核意见处签字。
(四)各环节审核无误、签字齐全后,送交综合办公室终审并盖章,方可由信息员发布在区政府网站相应栏目。
(五)涉及全区的重要通知、公示、公告和以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信息等,须经区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核并报请分管副区长签字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在区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须根据审核意见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发布。
第六条 信息发布前须认真校对、审核,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中心、股室及人员责任。
第七条 要定期进行信息复查,排查之前发布的信息内容是否有失效、无保留价值的信息,是否存在严重表述错误、错别字和涉及敏感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内容,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第八条 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