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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5195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3-10-27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 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3-10-27

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近日,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联合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为严肃查处“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深挖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有关部门(单位)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3.政务服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5.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6.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7.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8.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9.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0.政务服务机构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11.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有关部门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12.相关职能部门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3.相关职能部门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14.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15.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二、受理举报电话

请知情群众积极向有关单位举报线索,举报电话如下:

1.潞州区纪委监委:12388

2.区公安分局:110

3.区行政审批局:12345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5.区民政局:2189160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