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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3673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0-07-30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 潞州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日期 2020-07-30

潞州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所涉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根据法律条文的具体资质)

办件类型

部门

备注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编制服务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2

项目初步设计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编制服务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二号,主席令第七十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八号,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
中介服务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4

特殊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晋建质字[2020]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具备环评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5

特殊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晋建质字[2020]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6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抽查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抽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晋建质字[2020]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7

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和改造

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人民防空条例》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8

验资报告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井、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电影放映许可证

《电影管理条例》

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举办初等职业学校审核

《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初等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审批

《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9

资产评估报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井、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初等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审批

《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举办初等职业学校审核

《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0

公共卫生用品的检测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修改)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1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修改)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2

水质监测报告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3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修改)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4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控制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46号)(2017年修改)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5

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审计报告委托机构由政府购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审计报告委托机构由政府购买

16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品牌发卡企业备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7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关于加强
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
有关机构编制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8

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9

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附具经法定机构评估的具体补偿方案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占用农业
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文)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20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
有关机构编制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21

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

河道采砂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山西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22

水资源论证报告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
有关机构编制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2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
有关机构编制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24

专业机构测绘的水域、滩涂界至平面图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复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具备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25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10公顷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具备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26

《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产品检验报告》

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审核转报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质检总局第12号令)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27

安全评价
报告编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2、【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三条、 第四条

资质条件:甲级、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均可。

行政许可

应急管理局

2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2、【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6号,2015年4月2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
3、【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附件2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第1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符合工程设计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行政许可

应急管理局

2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1992〕第65号,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八条:
3、【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0年11月3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符合工程设计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行政许可

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