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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3640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9-28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征集行政审批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的通告 | |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 2020-09-28 |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增强审批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激发市场活力,充分释放“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效,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包括:
(一)咨询评价服务。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工程造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文物类修缮方案、建筑工程设计、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控制评价等文件编制服务,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等评价服务;
(二)设计审查服务。包括施工图文件设计、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等服务;
(三)审计报告服务。包括年度财务报表、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文物类专家评估报告等服务;
(四)评估测量服务。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绘等服务;
(五)检测服务。包括消防设备及设施检测、防雷工程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房屋质量检测、人防设备检测、公共卫生用品的检测、职业卫生检测等服务。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近三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他法人证书;
(二)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丰富的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经验和较强的服务能力;
(四)近三年内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违法犯罪记录;
(五)长治市范围之外中介机构提出申请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在长治市范围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人员证明资料。
三、提交资料
(一)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查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查原件);
(三)申请机构从事本职业务二年以上的专职技术人员登记表;以上专职技术人员有关证件: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近3个月)缴纳证明;
(四)办公场所证明(单位办公场所的租赁证明或房产证);
(五)填写《行政审批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六)承诺书。申请机构提供一份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承诺在今后的中介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合同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上述申请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在当日核对后退还,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制成册(同时附上PDF电子文档,发至邮箱czlzqxzsp@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3日前。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中介机构持报名材料,到长治市潞州区德化门西街19号(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5-6现场报名。
(三)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申请机构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查证,取消入选资格。
(四)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对申请机构所报资料逐一审核,确定后的中介机构将在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zhouqu.gov.cn/)及长治市潞州区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cz.sxzwfw.gov.cn/cahngzhichengqu/public/)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确定使用。
附件: 1.行政审批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2.承诺书
联 系 人:张咪
联系电话:0355-2225019
联系邮箱:czlzqxzsp@163.com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