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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1-11-30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动对接 精准推进“双减营改非”工作 | |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日期: 2021-12-06 |
近期,按照《关于将全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晋教监管〔2021〕1号)及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报送推送“双减”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通知》(长审管函〔2021〕62号)文件精神,落实13710“督办系统”“双减”工作重点任务,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动对接,精准推进“双减营改非”工作。
一、主动上门“靠前办”
针对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没有主动提交变更或终止办学申请的情况,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社会事务股、审勘中心工作人员于11月16、17日对潞州区51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中的13家营利性培训机构主动上门对接,做到了覆盖率100%。上门宣讲“双减”政策,并送达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书。邀请部分已经关停的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座谈,向机构负责人面对面征询办事过程中存在堵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对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核实,责成相关股室逐项落实。工作人员现场告知办理注销的审批流程、提交资料清单及注意事项等。并通过在潞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将受理资料及即办流程,受理专窗办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进行公告。通过主动对接,推进“营转非”及不合格机构终止办学工作。
二、申请材料“容缺办”
考虑到现有办学许可证注销进行财务清算须登报公告且清算时间较长,如果取消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快审批流程,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决定对此材料进行容缺受理,即对办理人提交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待债权债务登报公告期满即可变更、转型或注销。
三、受理窗口“专窗办”
以方便办事人为原则,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开设“双减专窗”,并安排专人负责“双减”审批登记相关业务。截至目前,共受理注销申请19件,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9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非营利性培训机构9所,义务教育阶段非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1所,并全部即时办结。下一步,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机制、优化流程,推出更多的创新举措和便民措施,稳步推进潞州区“双减”审批工作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