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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23857
发文字号 潞州审管发〔2021〕23号 发文时间 2021-07-29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1-08-05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1〕12号)以及《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潞州政发〔202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潞州区“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准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办事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完善简约透明快捷的行业准入规则,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建设“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助力全区“十四五”转型出雏形,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自2021年3月1日起,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涉及我局的共41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三)改革要求。把握好全覆盖要求,做到中央省、市、区四级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把握好“进四扇门”的方法,尤其是“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两种方式,纠正把备案变成变相审批,告知承诺流于形式、名不副实的倾向。优化升级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通过“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归集共享、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1.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根据《长治市潞州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梳理形成我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清单中的事项由我局负责实施审批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管工作。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2.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改革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措施的事项,由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区级责任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后报送局,局定期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1项,是:诊所设置审批。凡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我局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1项,是:食品小作坊许可。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局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备案部门和监管部门。 

  3.实行告知承诺。9项,分别是: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0〕46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当场提交和按照约定期限提交的材料),说明审查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告知承诺不实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准确把握告知承诺制的本质内涵,有效区分材料种类,需要由其他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应定性为申请人需当场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许可材料同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诺,按告知承诺制程序办理。 

  4.优化审批服务。30项,分别是: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业经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诊所执业登记;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取水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港、澳投资)设立审批;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广告发布登记;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设立、变更审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和涉企经营许可的对应关系。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要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企业信息在部门间的精准推送、公示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企业登记注册股牵头,其余各股室配合,共同协调推进。认真落实改革举措,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主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审批业务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相关股室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要点,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狠抓工作落实。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工作总结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总结典型经验,确保改革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附件1-1.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

      1-2.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省级层面设定)

      2-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2.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3.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4.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6.食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7.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8.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9.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1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

      2-1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