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01236931-5/2021-12086 | |
| 发文字号: 潞州审管发〔2021〕8号 | 发文时间: 2021-03-12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衔接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1-03-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8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管理监督,根据区政府有关安排,即日起我局会及时将新登记的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及农村自建房方位示意图推送至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3月18日前将本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信息推送邮箱号,纸质版经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注册股,或传真至我局,传真号:0355-2225140。
附件:(合并下载)
1.晋政办发〔2020〕115号、〔2020〕116号、〔2020〕117号、〔2020〕118号文件二维码
2.经营场所(农村自建房)企业推送信息样表
3.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样表
4.农村自建房方位示意样图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