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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1-11066 | |
| 发文字号: 潞州审改办字〔2021〕5号 | 发文时间: 2021-03-29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 2021-03-29 |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晰乡镇(街道)权责厘清县乡关系的指导意见》(晋编办字〔2019〕219号)要求,现将《长治市潞州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长治市潞州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明晰乡镇(街道)权责厘清县乡关系的指导意见》(晋编办字〔2019〕219号)文件精神,加快乡镇(街道)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区直各工作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乡镇(街道),确有需要下放乡镇(街道)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经过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街道)下放工作职责。
二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街道)承接能力。
三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要与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街道)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的统筹协调,区委编办、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区直各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潞州区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区审改办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
(四)调整。对下放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区直各工作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尊重乡镇(街道)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街道)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区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