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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948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7-01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 |
| 标题: 2025年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委托书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7-01 |
委托机关: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被委托组织:长治市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等相关规定;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之规定。
现将长治市潞州区辖区内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血液安全和消毒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权,行政处罚权委托长治市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行使。
委托期限:一年(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机关与被委托组织各执一份。
本委托书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田力
被委托组织:长治市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牛卫东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