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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3292 | |
| 发文字号: 潞州卫体发〔2025〕44号 | 发文时间: 2025-04-27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资格证办理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4-27 |
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驻区各预防接种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预防接种管理,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现将预防接种门诊资格证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依据
(一)《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二)《山西省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指南》(晋卫疾控发〔2017〕18号)
二、办理对象
(一)拟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
(二)《预防接种门诊资格证》即将到期的医疗机构。
三、办理资料
(一)《预防接种门诊申请表》;
(二)《山西省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资格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预防接种业务用房平面图;
(六)预防接种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执业证、预防接种资格证复印件;
(七)预防接种设备与器材清单;
(八)规范预防接种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及办结时限
(一)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二)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初步审查;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验收;
(四)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审批;
(五)审查、验收合格,审批通过的单位颁发资格证。
五、相关要求
(一)需暂停预防接种业务的预防接种单位须向区卫体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将《预防接种门诊资格证》收回;需申请延续《预防接种门诊资格证》的预防接种单位须在到期前3个月将申请延续相关资料提交至区卫体局疾控科。
(二)各预防接种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规范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切实加强预防接种硬件设施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相关资料,加强预防接种人员责任心教育和业务培训,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技术指导,按时完成现场审核验收,将验收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卫体局疾控科。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