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38739 | |
| 发文字号: 潞州卫体发〔2024〕146号 | 发文时间: 2024-07-11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预防接种人员资格培训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07-25 |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驻区各预防接种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27号)、省卫健委《预防接种诚信优质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晋卫办疾控函[2019]26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预防接种管理,加强预防接种人员资格审查,提高我区预防接种人员的技术水平,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预防接种人员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1.各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资格满2年且需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
2.拟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
1.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解读;
2.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版)解读;
3.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求;
4.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4年7月16日上午8:00报到,8:30开始培训;下午2:30报到,3:00培训。
培训地点:区委党校东辅楼报告厅(长治市潞州区102省道与010乡道交叉口西北520米)。
四、会议要求
1.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及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预防接种人员,选派业务能力及责任心强、能胜任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确保预防接种人员稳定性。
2.参加预防接种资格培训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严禁替会替考,中途不得离场,一经查实,相关人员取消预防接种资格。
3.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加强预防接种人员考核,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报区卫体局疾控科。考核合格者统一发放《山西省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书》。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管理。预防接种人员资质及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将作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验收的必要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一律取消预防接种门诊资格。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