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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51907
发文字号 潞州卫体发〔2023〕240号 发文时间 2023-09-19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3-09-22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加强我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础,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纸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网上打印);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四)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花名表及体检结果汇总报告;

(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供详细目录);

(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书。

二、申报方式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用人单位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zybwhsb.com/)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申报内容要求的资料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职业健康科。

三、申报管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科负责辖区内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及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负责以外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对符合要求的,我局职业健康科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网上打印),加盖公章,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以及相关材料归入职业健康监管档案。

四、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申报工作。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单位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单位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自觉做好防控工作,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也有助于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有关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局将对已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重新核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变更申报内容,确保用人单位申报内容与工作现场实际相符,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检测,严格监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我局要加大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信息虚假的,一经发现,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申报资料报送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五楼(518室)职业健康科

箱:lzqwtjzyjkk@163.com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