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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0401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1-01-29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年度报告 |
标题: 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1-01-29 |
2020年,为扎实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政府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2020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潞州政办发[2020]44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开、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制度机制,认真履职尽责,准确把握新时代文化和旅游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着力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模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等有关精神,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围绕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密切贴近群众,不断完善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强化公开监督,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我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随着机构改革和区划调整的工作需要,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组成人员,由局长王国宏任组长,局党组成员贾有萍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分管领导、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对接区政府办。二是责任明确,分工负责。把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领导、相关股室,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强化“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责任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公开制度。我局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试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管理,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开、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更进一步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了我局廉政勤政建设的透明度,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用好载体,开拓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新模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区政府网站,推进网上政务公开。把区政府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发布信息,截至今年年底,向区政府网站上传工作动态信息60余条、部门文件53件、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信息35条。二是运用多种媒介宣传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在省市区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开信息,让市区群众及时知晓公开信息。三是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乡下、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文物保护、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包联村工作、以及“三零”单位创建、文明创建等形式,通过召开座谈会,由领导带队走访,发放调查问卷表,分发宣传资料等活动,解决企业和居民的信息需求。四是依托政府网部门信箱、回应关切栏目以及政府信息,积极解决群众来信诉求,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了解、及时公布,今年办理回复各类群众来信诉求2件,从而提升群众满意度。五是积极认真办理“两会”议案、提案23件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开展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第三方测评相结合,针对自查问题和第三方测评交办的问题明细,做到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传至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新条例要求,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人员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依照中央、省、市各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二是规范工作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探索信息公开的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信息。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长治市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