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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2802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0-05-18
发文机关 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词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0-06-15

长治市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第一条  为加强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发布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各股(科)室、所、队、馆、中心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搜集、编制并报送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对所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各股(科)室、所、队、馆、中心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同时负责信息的更新、汇总、上报工作。

  第四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省政府网站、长治市人民政府、潞州区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长治日报、上党晚报、潞州新闻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各股(科)室、所、队、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百姓热线网上留言回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各股室、所、队、馆、中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专题信息、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单位简介等概况信息;局领导个人简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局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各股室、所、队、馆、中心工作报告、人事、财政资金、督查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局长信箱、百姓热线、“12318”文化市场监督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信件选登信息。

  第五条  信息采取“四级”审核制:

  一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各股(科)室、所、队、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百姓热线网上留言回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由各股室、所、队、馆、中心自行审核上报局办公室发布。

  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报送类信息中的股室、所、队、馆、中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专题信息、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按编辑(初审)—局办公室主任(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制发类信息,按编辑(初审)—局办公室及相关业务股(科)室、所、队、馆、中心、负责人(二审)—业务股(科)室、所、队、馆、中心分管领导(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四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按业务股(科)室、所、队、馆、中心负责人(初审)—局办公室主任(二审)—业务股(科)室、所、队、馆、中心分管领导(三审)—局主要领导(终审)四级审核程序办理。

  第六条  信息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

  第七条  各股(科)室、所、队、馆、中心要建立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八条  局政策法规股定期对各股(科)室、所、队、馆、中心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