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长治市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17025 | |
| 发文字号: 潞文旅发〔2022〕9号 | 发文时间: 2022-03-04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2-03-29 |
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工作会议精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我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22年度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工作,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全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会议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严厉打击一切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有效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学习,营造舆论氛围
认真学习卫星电视传输相关的知识和各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加强与周边县区互相学习交流,借鉴优秀的工作经验,创新工作举措,探索亮点做法。指导区融媒体中心播发相关公益宣传广告,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LED屏、横幅、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引导广大群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发动基层单位积极参与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同时,发挥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配合,坚决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三、全力整治,细化工作内容
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广泛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公共场所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进行摸排,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全力以赴抓好整治工作,积极创建“无小耳朵社区”。
四、建立台账,落实材料报送
对非法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排查情况要进行拍照取证并造册登记,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信息简报、季度总结和年度总结。
2022年,我局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规范我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做好整治非法销售和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工作,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为我区平安创建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长治市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