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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2870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5-20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0-05-21 |
为进一步落实长治市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要求,做好长治市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网址:http://www.luzhouqu.gov.cn/)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网站运维管理、互联网信息安全,以及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的要求,完善网站信息采编整理、审核签发、上传发布和归类存档等相关工作。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网站信息联络员,负责组织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上传,业务科室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严把审核关,所有上传至网站的信息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报,任何单位、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二条 网站信息联络员是网站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人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链接有效导入和信息不涉密。同时,要加强后台账号密码管理。
第三条 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对单位信息进行二次审核、修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再审核。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须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
第四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认真填写《长治市潞州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登记表》,所有上传信息及其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登记表等资料由办公室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五条 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以减化上网发布信息审核程序。
第六条 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七条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和照片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技术检测后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