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站
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科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二条 政府网站、统计网信息发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局机关的工作动态、以及各科室各项数据、经济指标、信息分析的报送发布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四条 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有需要发布公开的各项数据、信息填写《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由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是否泄密、是否可以发布。经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确定发布公开的数据、信息交给局信息中心信息员统一发布并存档。
第五条 信息中心要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要按照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第六条 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发布时间不及等。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